再次強調如果您是個愛給普通評價的買家,千萬不要下標購買
您給的普通我們看了心理很不是滋味,交易還沒完成您可以先以信件交談
或是來電詢問,千千萬萬不要用普通評價溝通!
或許這是您的習慣,但不代表賣家一定要接受!

我們辛苦的經營賣場,花心思拍照找優惠
您如果不領情就算了,也請不要這樣子讓我們對您失去信心

這幾天遇到一位買家,從得標至今超過10天
我們交易提醒他不回覆,良好評價通知也不理
結果一回覆就給我們普通評價,試問也當過賣家的各位,您作何感想?

我們說過良好的溝通是完美交易的最好橋樑
但您這樣給評價我們絕對不會不理會,您給什麼評價我們絕對會照樣回覆您
於是我們也給這位買家普通評價
過了兩天他終於回覆了,結果就是一句又一句的髒話辱罵我們
我們從未給予不好的口氣詢問,此買家還這樣子以髒話辱罵
讓我們看了心理很不舒服
於是我們決定,不再給這位買家機會!以棄標處理
並給予負評價處理!

在此要告訴各位一件事情
買家們千萬不要這麼沒禮貌沒水準以髒話辱罵
因為這是觸犯法律的

根據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依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所謂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已足,侮辱則指所有使人難堪或貶抑他人之行為。
只要在眾人面前或公共場所,以言語或其他行為侮辱人者,即可能構成本罪。
惟本罪依刑法第三百十四條之規定,係屬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被害人依法提出告訴,
司法或警察機關才會予以訴究。另附帶一提的是,為了改正我國許多法律久未經修改,
其所定罰金罰鍰之標準過低,立法機關特制定「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將罰金罰鍰標準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十倍,所以,本案才會有判罰金三千元之情形。

又受公然侮辱之被害人另外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及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請求名譽受損之損害賠償〈慰撫金〉,並得要求登報道歉等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公然侮辱罪的法定本刑是拘役、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度不是很重,但罵人的行為會減損對方的名譽。
雖然對方的財產沒有受到損失,但依據民法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損害,也可以請求相當的金額賠償,名譽受到損害,
還可以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置,報上登的罵人三個字,法院判決賠償三萬元,
就是根據這一條的法律規定來請求。 

我們會保留法律追訴權,儘管我們以向雅虎奇摩申訴檢舉,他們也將此評價移除
但我們有拍照存證,所以此位買家您不要以為我們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您以髒話辱罵我們

此種沒禮貌的買家我們絕對不歡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ariskids20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